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540005)基本信息查询

股涨停2021-05-11 14:23:24 举报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基金代码540005,基金全称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债券型,二级分类稳健债券型,基金规模0.86亿元,基金总份额0.762亿份,上市流通份额0.762亿份,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蔡若林范力,代销机构银行(共22家),代销机构证券(共33家)。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的运行趋势,自上而下进行宏观分析,自下而上精选个券,在控制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前提下,获取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价差收益。通过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获取新股发行收益,为投资者谋取稳定的当期收益与较高的长期投资回报。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仅限于参与新股认购和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权证投资仅限于参与可分离转债申购而获得的权证,即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或权证。本基金通过新股认购策略所认购新发行股票在上市首日择机卖出,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股票持有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通过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权证,在其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过20个交易日。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在开放式基金中,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基金和中短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产品。

收益分配原则:(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每一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在分红结算日,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且可供分配利润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分配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可供分配利润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则不进行该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每年最多分配4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每一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每一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8)本基金采用的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1)分红周期:每季;
2)最小分红额度:每一份额类别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01元;
3)分红结算日:每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日为本基金的分红结算日,即,以该日本基金每一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作为计算基准,实施收益分配;
4)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任一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该份额类别基金产生可供分配利润,则可就该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实施分红;
5)分红规则:在分红结算日,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且可供分配利润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分配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可供分配利润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则不进行该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
6)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分红结算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于分红结算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权益登记日,并同为除权日;
7)本基金约定于每个周期内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个周期一定能够实现分红。
(9)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10)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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